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

【媒體報導】消保官︰選擇搬家業者要驗證

自由時報 記者蔡偉祺/台北報導

〔記者蔡偉祺/台北報導〕搬家爭議多,但投訴案件卻不多,台北市法規會五年來僅收到廿二件搬家消費爭議,消保團體也才卅七件。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,搬家業者知道消費者住所,且處理搬家的多是家中女性成員,遇到糾紛通常自認倒楣,但仍建議不幸遇到搬家「流氓」還是應該報警、蒐證和申訴,確保自身權益。

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,搬家前若能先做好功課,選擇信譽好的搬家公司,減少事後不必要的麻煩。呂秉怡說,尋找搬家公司可以先向親友打聽,或有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,但他也提醒,搬家工人流動率高,一年前有好服務,不見得以後都會好。

主任消保官陳碧珠建議,選擇搬家業者應該注意「三合一驗證」,先從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輸入搬家公司名稱,可先確認是否為合法立案業者,並注意搬家公司契約書上的名稱和營利事業登記是否相同,還有廣告傳單、網頁、車體上是否也都是同一個名稱。

呂秉怡還說,搬家公司計價方式分為「以車計價」和「包價制」,不管採何種計價方式,事前都應該請搬家公司評估所需要的服務人車數,確實估價,確認價金是否含稅、物品毀損理賠等問題,且切記契約檢視清楚後才簽名。

崔媽媽基金會也說,若住家是沒有電梯的大樓,業者向消費者加收「樓層費」屬於合理,但若有電梯,或是住家位在一樓,則不應該加收。相關疑問,都可以上崔媽媽基金會網站(http://move.tmm.tw/)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