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

【媒體報導】搬家被惡意加價 七千被敲竹槓成四萬多

中廣新聞網 林麗玉報導

許多民眾搬家,常遭遇到不好的消費經驗,最常發生的爭議, 發現高達三成以上都是被惡意巧立名目加價,北市府及消保團體受理的搬家申訴案件,發現一家未立案的「豐吉」搬家,遭不當加價申訴最多,這些不肖的搬家業者如何惡意加價?崔媽媽基金會表示,有民眾原本約好三輛車,結果來了八輛車、十六位師傅,消費者以為只要花七千五百元,卻遭收費四萬四千元。

台北市法規會最近五年,受理搬家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二十二件,因為價格產生的消費爭議高達三成,而消保團體近五年受理三十七件申訴案件中,遭到不當加價的爭議也有二十七件,其中以豐吉搬家、全家福搬家、康寧搬家這三家業者,是遭到申訴不當加價的前三名,其中豐吉搬家還曾不斷變更公司名稱,例如一級棒搬家、保全搬家,儘管正式申訴案件只有六件,不過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,許多消費者因為擔心業者 知道住家地址,一般都不敢申訴,黑數相當多。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,就曾經發生有消費者,找搬家公司要從桃園要搬到台北,原本估價估三車,每車兩千五百元,不過隔天搬家當天,搬家公司就來了八輛車、十六位師傅,最後搬家公司向消費者索付了八車的錢,還加上十六位師傅、每位一千五百元,原本只要七千五百元搬家費,竟被惡意加價成四萬四千元。執行長呂秉怡說,甚至現在不肖搬家業者,惡意加價的手法不斷翻新,有搬家公司在與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設陷阱,將一車兩千五的價格,改為噸數每噸兩千五元,所以一輛車原本兩千五,消費者一時沒注意,簽了契約,變成一車八千七百五十元。台北市消保官表示,搬家服務屬於特許行業,如果沒有依法申請貨運執照經營搬家業,可以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,罰處五萬到十五萬元不等罰款。崔媽媽基金會提醒,民眾選擇搬家公司,應該以「三合一驗證法」慎選,比對營利事業登記、搬家契約書及廣告宣傳上的公司名稱,是否一致,一致的業者比較屬正派經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