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搬家產業由於長期欠缺政府法令、監督約束,導致業者良莠不齊,市場亂象叢生。即使在網路普及,資訊爆炸且虛實難辨的今日,許多民眾依然未建立正確的消費觀念與習慣,偏好透過網路搜尋或車體廣告挑選搬家公司;而貪小便宜的心態至今也仍是搬家消費者的主流。
根據崔媽媽基金會新近的調查顯示,網路廣告上依然有高達九成的業者未完成合法立案(佔89.38%,遠高於合法立案業者的10.62%),因此未能有效管理。即使完成合法立案,亦有部分業者因缺乏服務品質控管而素質不穩定。而逾三分之一的消費者(33.99%)選擇搬家公司的首要考量,竟是「價格低廉」,故許多惡性糾紛頻傳的業者習以低價引誘顧客上鉤,再趁機予取予求,視顧客如肥羊。
搬家惡性糾紛五花八門,稍一不慎危機四伏
長久致力導正搬家市場,推動優良搬家評鑑制度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,所謂惡性糾紛,並非以業者是否合法立案來判別,而是糾紛嚴重程度;質言之,惡性糾紛幾乎皆以不當加價為目的之敲詐或恐嚇。
根據崔媽媽基金會接獲申訴的服務經驗,較常見的惡性糾紛類型分別是:
一、巧立名目的惡意加價:當消費者增加少量物品、或步行搬運距離較長等,便趁機獅子大開口;或藉口東西太多,一邊搬一邊抱怨並要求加價;或是一到現場即說東西多要加車次加價等。
二、坐地起價耍流氓:先以低價承接,待搬運時出現多名口出惡言的彪形大漢,以兇惡的流氓樣,信口開價,若消費者拒絕,則亂摔東西或作勢要打人,以威嚇方式脅迫消費者接受。
三、扣留傢俱勒索:刻意拖延搬運,藉口時間已晚先放至倉儲,隔天再繼續搬運;然後藉故一再拖延,消費者前往也看不到物品,消費者擬付清倉租提前贖回也百般刁難,最後付了大筆倉租、車資、人工費方得贖回。
除上述不當加價手法外,亦有標榜簽訂搬運契約,卻在契約書暗藏陷阱者。例如在契約中以極小字體加註「樓層費另計」、「工資另計」、「車資另計」等,實際抵達人車數卻超出預約;或在契約故意漏列部分物品,搬運時也故意漏搬,再要求加價多搬一趟等。
欲從桃園搬家到臺北的李先生,請了搬家公司到府估價時,約定以車計價,每車2500元,共3車7500元;當時並未約定每車均2人,業者也未提及工資另計。至搬運當天,卻有8車16人到場,且每車皆未依約定堆滿;全部物品上車後,服務人員才向李先生索取8車車資與16人工資(每人1500元)共44000元,並在估價單加註「以車計價…每車5500元,含人員搬運」字樣,要求重訂契約。由於對方人多勢眾,李先生只得如數付費。
搬家公司那麼多,怎麼選?
針對民眾普遍重視價錢的消費心態,以及業界日益新穎的行銷手法,崔媽媽特別呼籲消費者,服務品質才是判斷優良業者的關鍵,選擇搬家公司時,勿貪小便宜,價格絕非第一,更非唯一的考量;業者縱有漂亮的網站頁面、新穎的車體廣告、精美的文宣,並不代表就是正派經營及品質良好,勿被其亮麗的外表所迷惑。
市面上搬家業者數目眾多,崔媽媽建議民眾可分別以下列方法判別是否合法立案,且服務品質優良:
一、「搬家三合一驗證法」,亦即營利事業登記、搬家契約書、廣告宣傳上的公司名稱均須一致;
二、透過口碑與推薦:向親朋好友、左鄰右舍打聽,公寓大廈住戶也可向管委會詢問;
三、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:消費者可選擇認證程序嚴謹、長期動態評鑑監督的消保團體推薦名單,推薦才有品質保證。
此外,對一般人而言,「搬家」也是瑣碎且浩大的工程。崔媽媽特別推薦由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編印的「2011搬家快易通」摺頁,簡潔且完整地整合了搬家所需的各類資訊,是消費者搬家過程的最佳指南。
「2011搬家快易通」摺頁電子檔下載網址:http://www.tmm.org.tw/2011move.pdf
附錄:搬家服務消費爭議類型分析
在崔媽媽過往的服務經驗中,接獲各類搬家消費糾紛申訴,可分為二大類:一、正派經營業者和消費者間的糾紛,二、惡性糾紛頻傳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。其中最大的分野,並不在於合法登記立案或消保團體推薦與否,而是糾紛嚴重程度。
- 惡性糾紛頻傳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,幾乎皆是以惡意加價為目的之敲詐恐嚇;所以此類糾紛的辨別方法,是以不當加價的手法為準,且糾紛類型普遍嚴重。
- 正派經營業者的糾紛,則是以物品損壞、不按約定時間到達等為大宗,故以消費者對服務品質及服務態度等投訴來判別分類,且糾紛類型較輕微。
相關整理如下:
1、 惡性糾紛頻傳業者之消費爭議類型
(1) 惡意加價手法
項目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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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數或車型與原來約定不同 | 估少車來多車,或者估小車來大車並藉此加價,若消費者不同意則要求多付高額的「出車費」。如原先叫車為1.75噸,現場來的車子的3.49噸,所以價格要二倍;但實際上1.75噸是指車子的淨重,3.49噸是指車子的總重,二者是同一種車型。 |
每車運費金額改以噸數計算 | 例如原本報價每車2500元,搬運時則說2500元是車輛每噸的價格,即總價=2500*3.5噸*車數 |
假借各種理由加價 | 當消費者增加少量搬運物品、或步行搬運距離較長等,便趁機獅子大開口,要求加價等;或藉口東西太多,一邊搬一邊抱怨並要求加價;也有業者一到現場即說東西多要加車次加價等。 |
裝載不實 | 約定以車計價,先以低價承接,結果隨便放幾件傢俱即算一車,要求消費者接受多搬幾車的價錢。或出言恐嚇消費者物品太重不好搬,必須加價。 |
工資另計 | 標榜依契約搬家,但物品上車到達目的地後,才說原先的報價只有車資,工資需另外計算,每位工人皆需另付一筆高額的工資,方肯將物卸下。 |
報價沒含樓層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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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不同公司出車 | 承攬業務的老闆與實際搬運人員無雇傭關係,只是轉介趟次,發生加價爭議後,搬運工人藉機不承認原先估價,硬是要求加價。承攬老闆一概不理,任由搬運人員當場坐地起價,且估價人員撇清搬家師傅與他們無關。 |
坐地起價耍流氓 | 先以低價承接,待搬運時出現多名口出惡言的彪形大漢,露出刺青,以兇惡的流氓樣,信口開價,若消費者拒絕,則亂摔東西或作勢要打人,以威嚇方式脅迫消費者接受。 |
扣住物品勒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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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搬家契約書加價手法(標榜契約搬家)
項目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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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資另計 | 契約上以極小字體印上或以筆加註「工資另計」,或是在價格旁以小字另寫上車資;實際抵達的服務人員數量超出預約,甚至可達十多人。 |
樓層費另計 | 契約上以極小字體加註樓層費另計(有樓層費脫離行情且2F也是以2層計,電梯也要以2或3層計)。 |
契約故意漏列搬運物品 | 契約漏列某些物品,搬運時也故意漏搬,再要求加價多搬一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