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曆年前,要搬家了,要注意很多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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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簽約細節多 計價、理賠最重要
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/採訪報導
年關將近,不少民眾都有搬家需求,細心挑選搬家公司後,簽約細節更不能馬虎,
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,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費用在簽約時應規定清楚,
必要時消費者可拍照、錄影,不幸發生搬家糾紛,爭取理賠才於法有據。
呂秉怡指出,搬家時很多細節不可忽略,契約內容尤為重要, (好房Newsr記者 陳韋帆/攝影)
搬運前請業者估價再簽約為首要工作,除了讓業者瞭解實際狀況,
也減低雙方對價量的認知差距。
詢價及估價時,消費者別忘記先確認金額是否含稅,簽約前,再次向業者確認理賠原則與理賠金額上限;
崔媽媽基金會表示,不論搬運事項多瑣碎,都應全部記明在契約上,簽約後如有任何異動,
務必通知業者,以免屆時業者反過來索取賠償金。
坊間搬家公司的計價方式,通常分為「以車計價」、「包價制」兩種;
前者由業者評估服務人數、樓層、距離、地型、超重物品等事項後,向消費者報價,
搬家當日以實際搬運車數乘以每車單價,即為全部費用。
至於包價制則是雙方講定搬運所需時間、派出人車數與所有需搬運物品,在契約書中規定總費用。
不幸發生搬家糾紛時,若屬於物品損壞,消費者應在搬運完成3日內告知業者,
依當初契約的理賠原則與金額上限履約;若是有關價金爭議,消費者應先確認契約中無註明「工資另計」等文字陷阱,
對於業者的不當加價或惡劣態度可拍照或錄影存證,並報警處理。
呂秉怡說,消費者留下契約、付款收據、業者統編等資料都可作為申訴劣質業者的證據,
民眾可向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崔媽媽基金會等消保團體申訴,
但考量時效性,最好在搬運日起的兩個月內提出。